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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(2025)粵15刑更1號 罪犯陳勝根,男,1962年9月14日出生,漢族,因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汕尾海警局于2023年2月13日對陳勝根執行逮捕時對陳勝根進行入所檢查,發現其患有嚴重疾病,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,不符合入所條件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》第十條之二款的規定,決定暫不予收押。汕尾海警局于2023年2月14日對陳勝根決定取保候審,汕尾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1月24日對陳勝根決定取保候審。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(2024)粵15刑初51號判決,案件生效之日陳勝根向本院提交《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》,本院已受理,現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。 如有異議,可于公示期間屆滿前向本院反饋。反饋方式為: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本院。 地址:汕尾市城區騰飛路78號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 聯系人:黎助理;聯系電話:0660-3297789 二O二五年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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